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

全书的证明路径 #英国 #农奴制 结束 #麦克法兰
第一章 what is 农民社会
第二章 ABC 分别说农民社会什么时候结束(17世纪)
第三章往后
从17世纪-》16 15/14/13 世纪,分别证明各个时期英国,都不是农民社会了。
#2022-06-23
传统观点,马克思,韦伯等
#农民社会 1066年
并不是从事农业的人就叫农民
以农地卫生,自给自足的人,就是农民。
祖辈几家人生活在一起的人,就是农民社会。
具有浓厚的#集体主义 色彩,家长掌握了一切的生产资源和分配权限。本质上是家长制度。很难分家。
家族主义农业社会是什么
以波兰为例
集体主义的家庭农业社会和个人主义的资本农业社会有什么本质的不一样。
根深蒂固的个人主义思想,财富不属于某个集体,财产属于个人。每一个单个的个人是财产的直接所有者。
为什么说英国没有经历过传统的农业社会
波兰农业社会,家长制
费孝通的 #乡土中国 捆绑在土地上的农民
为什么要对比英国和波兰
英国的农业资本主义和波兰的传统家族主义农业社会的区别?
为什么英国不是直接和法国,德国进行对比,而要对比波兰。
#农奴的义务
分益耕作制
英格兰不存在绝对土地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土地属于国王。
地租只需要以货币的形式固定支付,不实行欧陆的土地分红制度。
私有产权很早确立,英格兰人放心经营自己的土地。
雇佣农民和佃农,自由农民的差距大大缩小,农民的自由权力逐步扩大。形成双向选择的雇佣关系。
#农奴制
这种人身不自由的具体内容为:
农奴人身属于主人,因此不能自由离开,如果逃走,主人具有追捕权。但农奴事实上有独立经济,而落后的庄园经济与残酷的剥削使农奴生活困难,于是其本人或者子女时常被迫出外谋生。于是逐渐演化成农奴及其子女可以外出,但需交纳人头税。
农奴人身属于主人,主人可以对其任意处置,只要不伤残肢体危及生命。中世纪,笞责、伤残乃至杀害农奴的情况并不少见。另外,农奴的买卖也时有发生,但农奴与土地联系紧密,而中世纪的经济条件下土地转移并不容易,于是买卖终究是少数,农奴市场也未能形成。
农奴的子女也是农奴,也属于主人。农奴的婚姻因此受到主人干预,因为会引起农奴出嫁后与所生子女的归属问题。于是形成了一种惯例,农奴要和庄园外、其他领主的农奴或者比自己身份高的人结婚,要向主人纳结婚税。
农奴人身属于主人,因此他的财产原则上属于主人,死后其财产应归还主人。但实际上封建生产的特征是农奴世代相传占有份地,出于庄园制经济生产的需要,主人并不会拿走全部的财产。但农奴后代继承遗产时要交税,法国称为“死手”,通常是一部分动产。在英国或德国则通常是一头最好的牲畜。
农奴的劳动由主人支配。他应按照主人的指令为其服役,他的劳动性质和数量都由主人决定。这是农奴义务的不确定性。英国十三世纪时往往以义务的确定与不确定性来决定一个人是否农奴。英国法学家勃拉克顿说“如果一个人提供的是不确定的服役,即今晚还不知明天早上干什么,那他绝对就是一个农奴。”尽管封建生产的规律早已固定并反映在庄园的习惯法中,耕作上的强迫轮种制使得农奴不仅知道明天早上干什么,还能知道下星期干什么。
从中可以看出,农奴人身依附关系的具体内容就是罗马法奴隶制与庄园制经济生产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
#英国庄园生活 #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
#黄宗羲定律
包括一条鞭法在内的历代“并税式改革”,连同“易知由单”这样的配套措施,在中国历史上都是屡屡出现。由于我国传统赋役历来就有“明税轻、暗税重、横征杂派无底洞”的弊病,而在专制王朝费用刚性增长的条件下,财政安排只能“量出制入”而不能“量入为出”
#英国 #农奴制 #冀中农民社会与英国对比
英国历史学家亨利•斯坦利•贝内特运用大量翔实的资料为我们勾勒出中世纪(确切的说是1150——1400年)英国庄园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教堂到庄园法庭到教会,从农民的耕作到日常生活到详细的地租和劳役。这是一部结构很清晰的书,同时这本书也隐含着这样一条线索:即庄园制度下从农奴到自由农的发展趋势。在第十一章《自由之路》里,作者提到:就在1350年,英格兰还有一半以上的人口是农奴,而到了1600年,整个王国已无一个农奴。(p246)至于这个过程是怎么发生的,由于文献证据的缺乏,作者并没有过多的叙述,但是从整本书的分析里,我们可以找到原因。
#农奴制 的结束
19世纪30年代初,汉诺威和萨克森王国废除了农奴制。
1816年普鲁士推翻5年前推行的更激进的改革后,被削弱的农奴制一直延续到1848年或此后不久。
俄国和波兰的农奴制终结于19世纪60年代。
保加利亚的农奴制一直到1880年才真正废除。
在冰岛,四分之一的人口实际上都是农奴,直到1894年,冰岛才正式废除了强迫无地农奴为有地农民种地的法律。
波斯尼亚的农奴制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才结束。
瓦特·泰勒起义标志着英国农奴制开始走向终结,最后一名英国农奴则在17世纪初消失。
#现代世界的诞生
是一个逐步过渡的过程。
不承认存在传统说法里的 1450年到1600年那样的过渡。英国不是一夜之间从农民社会直接转变到资本主义。
逐步完善的过程。
逐步演化到世界上其他地区的过程。
#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前传
根据Boris Urlanis的说法,中世纪人口顶峰出现在公元1300和公元1450年,峰值为7870万人和8300万人,如果把中世纪的范围再扩大到15世纪末的话,那么峰值为9070万人。(图中时间皆为阶段性时间,并不准确)
如果再具体到国家和地区,那么如下图所示:
参考来源
艾塞克斯郡,厄尔斯克恩教区 1400年到1750年的1500份文献,遗嘱,庄园法院案卷,司法卷宗,
坎布里亚郡,柯比朗斯代尔教区 1538年开始的文献。
《英国庄园生活》贝内特
《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麦克法兰
《现代世界的诞生》麦克法兰
《英国法律史》梅特兰
《法国农村史》马克布洛赫
洛克,孟德斯鸠,托克维尔,哈耶克
#个人主义 是什么
#2022-07-23
#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 收入 #现代世界的诞生 物质生活
#2022-07-23
#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 #私有产权 个人权力
#2022-07-23
#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 gentleman
#2022-07-02
#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 #问题
作者想证明什么结论
个人主义,集体主义
作者认为英国与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不同
作者认为中世纪13世纪开始英国的社会和欧陆走向了截然不同的路径
作者认为英国古代社会早早的就走向了农业资本主义
作者认为英国古代社会有农业,没有农民
作者认为维栏(村庄)社会里,领主和雇农是契约关系,有法治保障,几乎是平等的。
作者认为古代英国社会是一种乡村里的城市,而他们又喜欢在城市里建立乡村,人际关系是守信用和温和的。
作者认为中世纪英国社会有广泛的个人自由度。
论证的角度
财产权
为什么要研究女巫审判中发现信息?
研究女性的财产权。
继承权
为什么要研究财产继承权?
继承权案例的历史证据来自哪里?
庄严法庭和教会法庭的 租册中可以看到遗嘱
就业权
普通法系
宗教法庭
衡平法庭
女性和男性同等的权力
为什么要对比13-17世纪而不是就只研究18世纪,因为16世纪这个答案是马克思和韦伯提出来的,艾伦麦克法兰推翻了这个结论
英国并没有从农业社会突变成资本主义
英国没有经历过和波兰那样的家族社会阶段
英国人从来都是个人,以单个的人为单位的社会结构
英国人有非常多的公共组织并且非常善于制定公平的规则
为什么从16-17世纪开始写起,然后再写13-14世纪,平滑过渡
英国人究竟存在何种程度的自由,从何开始,这种自由在13世纪开始到现在有无变化?
13-20世纪期间英国人具体的生活状态是怎样的
和同时期的法国人对比呢?
英国农业的工业化,早期的提高农业效率的动力来自哪里。
英国古代学徒制,15岁左右的小孩就要离家出走务工养活自己,然后在师傅的监护下学好手艺成家立业。
为什么要研究个人主义?#现代世界的诞生
附属问题:现代世界是怎么样定义的?
个人脱离家族在一个个人的公民的,有非常多的外部组织的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友好相处的,以法治区隔人际关系,以情感为纽带的社会,就是现代社会。
也可以认为,他是一种重组,每一个强健的个体,重组成为一个个以功能为单位的组织。
我们每一个偶然被抛到社会上来的,脱离了家族的人,不就是这个社会的主角吗。自由与责任。
为什么要提倡个人主义
笔者之所以提倡个人主义,反对集体主义,并不是因为个人主义是人类的本性;笔者提倡个人主义,也不是提倡那种鲁滨逊式的与世隔绝的个人主义。相反,笔者提倡个人主义,是因为只有以个人主义为基础,才能建立起超越部落范围的更大的秩序和文明——即哈耶克所说的扩展秩序。
只有有了个人主义和私有财产,个人才能不顾集体的意见,进行自己的尝试和冒险。说到底,私有财产的目的就是为了划清每个人之间的界限,保护每个人都有一个自己做主、自己负责的领域不受他人侵犯。只有有了这一私人领域,个人才能利用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和的分散的知识(哈耶克语)进行尝试和冒险,并自己承担后果。说服别人的最好方式并不是语言,而是自己的成功。个人的尝试如果取得成功,就会被他人模仿,从而给整个社会带来好处,这比在集体讨论会上努力用语言来说服他人采用自己的方法有效得多;而如果他的尝试失败,付出代价的也只有他自己。
只有个人主义和私有财产使得个人能够充分利用自己所拥有的分散的知识,与陌生人的交往和贸易才能大规模进行,与市场有关的规则和秩序才能超越部落的范围不断扩展,更大规模的劳动分工才能实现,生产率才能不断提高,我们今天这种世界规模的文明和秩序才能成为可能。也就是因为如此,波普尔才把每个人都面临个人选择的社会叫做开放社会,而把那种个人必须服从于集体的目标的社会叫做封闭社会或极权社会。
16-17世纪的经济与社会
牧司桥斯林的故事
父亲卖掉了祖父的地
自己购置土地获得营收。通过种植经济作物卖掉成为了约曼
14-15岁的小孩就离家当学徒了,但小孩会定期回家
小孩学了手艺,在学手艺的家庭可能就会赚到自己的工资,买一块地开始生活,学手艺的师傅家庭对于小孩的关照可能更加超过父母。
桥斯林有权决定自己的土地是否留给儿子。
一份遗产描述:如果儿子不孝,就不给他
同一个人的孙辈可能会进到贫富差距的极端里面去。
17世纪拉尔夫乔斯林的日记,发现其生活方式和现代人很接近。已经有非常健全的心智,家庭生活,子女态度,经济焦虑等。
令人震撼的和现代人接近。从13世纪开始
社会经济法律关系从13世纪以来到17-19世纪没有太大变化
教会租册可以看到大量以个人为单位的土地权力转让
50年的时间里,土地置换率超过了70%,也就是说,过去50年里同一个区域的土地,改名换姓的比例多达70%。几乎没有波兰农村或者中国农村那种几百年同一个姓的家族长期在某个地方的历史。
几乎没有一片土地在17-19世纪被同一个家庭占有。因为父母去世可能就转让掉了。
印度的几代堂兄弟大房子?中国的张家村,李家庄?
父子的财产几乎是隔离的。
14-17世纪的财产权
土地交易频繁,土地和家庭的关联关系相对较弱。一般也就是一个家庭医生的时间。
各商人,外交官,在英国看到的英国人的生活水平对比法国,欧陆的巨大差异。
某个村1464到1508年发生900庄土地转让,有66%是转让给非家庭成员。
家庭内部土地交易量从1300年的56%,到1500年降到了接近不到20%
黑死病之后人才市场劳动力短缺!工资水平在这之后被立法压制30年,但是后面还是大幅度上涨了。
13世纪财产权
英国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漫长的千年跨度的分权的历史。集权在任何时候都没能在英国生存下来。
从看中世纪的巫术审判对比。和欧洲大陆的对比,被审判巫士,是单个的个人。而欧洲大陆则有大量的group,而英国则具体到个人,巫术检举为什么会衰落?不存在性的动机。
缺失食物和饥饿的动机。
在英格兰,巫术的对象指向稍微穷一点,觊觎别人财产的人。
亨利二世。普通法,陪审团。土地法
欧洲大陆存在的人口急剧抖动,暴跌暴涨,而英国则不存在这种类似的记录。
瘟疫,屠城,战争,饥荒。
#2022-06-23
前言
作者的导师建议他去阅读中世纪 坎贝尔的书,也建议他去读关于英国农民阶层的材料。
#2022-06-23
p4 历史上的英格兰有唱诗班,有教会,有慈善会,有运动队,有各种不同的社团,高度分权化
英国历史里有一种保持欧洲大陆均势的趋势,也有一种保持自己内部均势的趋势
这一点非常像古希腊的陶片放逐法。
英国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概念。
为什么要以职位,职业来歧视其他群体呢?
作者的上述研究起始点在 1200年。
#2022-06-23
p5 古代
孟德斯鸠的日耳曼森林,三权分立的起源。
英格兰的“自由政体”归因于“日耳曼森林的优良制度”,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将英格兰的“自由政体”归因于“日耳曼森林的优良制度”,将法国封建传统中的封地、附庸制、领主司法权和贵族的诸多封建特权等,也都追溯到日耳曼人。
7-11世纪的英格兰和欧洲大陆没有什么不一样,都处在日耳曼森林的制度下,11世纪之后,欧洲大陆开始极具的变化,走向了绝对君主制。
而与其说英国有什么不一样?不如说是英格兰停留在了传统的日耳曼森林规则,从未走向绝对君主制,也没有任何一家独大的势力成为社会的绝对控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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